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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工作辭了。



忙碌了五個月,我離開了這個公司。

我不知道為什麼老闆要把員工當白痴。



老闆白天要上班,老闆娘生產、坐月子,

兩人都無法顧店,貼出公告又徵不到可以配合的人,

所以從來到這家店開始,

老闆的種種要求,我全部盡力配合,

搞到自己沒有假日,身體不舒服也不敢請假,

因為我知道我一旦請假,店門就得關上一天。



對於這個產業你老闆不懂,沒有關係,

我接觸過,我懂,我幫你。

你們夫妻各有各的事情要忙,無暇處理店裡的大小事情,

沒關係,你要求我,我幫你。

換來的是什麼?



有時候話說出口,傷害已經造成,不是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。

我盡心盡力為了「你的店」,

卻得被你羞辱。



也好,不該浪費時間在這種小店。

我相信我的選擇沒有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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